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
【打印】
【页面调色版
】
发布时间:2013-11-25
工作职责
1、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国务院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》、《植物检疫条例》、《黑龙江省植物检疫条例》等林业法律法规。
2、依照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》和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的授权,行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。
3、负责对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,实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,按有关程序签发《产地检疫合格证》和《植物检疫证书》,按规定收取森林植物检疫费。
4、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工作,组织开展森林病虫鼠害的调查,负责收集、分析各乡镇测报数据,对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趋势,准确、及时地发布短、中期预报或警报,提出防治方法的措施,建立测报档案。
5、负责编制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案和作业设计方案,组织、指导并开展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,指导基层防治单位编制防治作业设计,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,组织调配森防药剂、药械。
6、负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,经有上级部门授权,采取封锁控制措施,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和危害。
7、完成林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